彭明已向中共宣战、无人能否定彭持有共产国伪钞的正当性
                                                     * 石磊 *

  彭明持大量人民币伪钞在缅甸被捕,被缅甸遣送给中共政府。缅甸政府与中共政府
有协议,因此视彭明持人民币伪钞为非法,逮捕并引渡彭明给了中共政府。中共政府当
然也视彭明持人民币伪钞为非法,因此彭明比如面临中共的审判。在缅甸政府面前,
在中共政府面前,彭明持人民币伪钞都是“犯法”的,在这两个政府的法律之下,彭
明都被认为是“有罪”的。但是,彭明持人民币伪钞,在中国民主运动中是否也应该
被视为“有罪” ,就不见得了。在此,请允许我在中国民主运动面前,替彭明作“无
罪”辩护。
  彭明是“无罪”的,因为彭明是一个在美国为基地的“中国联邦临时政府”的“临
时总统”。无论你认为这个“中国联邦临时政府”是多么滑稽或多么不恰当,无论你
对彭明的思想、策略和言行有多么不认同,你无法否定,彭明和他所代表的组织“中
国联邦临时政府”与中共政府是互相不承认合法性和正当性的。除此之外,我们还可
以从彭明担任“临时总统”的“中国联邦临时政府”的《中国联邦宣言》中了解到,
彭明以及他所代表的“中国联邦临时政府”有一个主张推翻中共政府的革命性主张,彭
明和他的组织试图领导的是一场革命,无论彭明试图领导的这场革命是主张暴力的还
是非暴力的,彭明和他的组织已经在“中国联邦临时政府”的筹备会文件中明确地向中
共政府“宣战”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应该,也无法用中共政府的法律标准来衡
量彭明的行为,我们无法也不应该用与中共政府有协议的其他国家的法律来衡量彭明的
行为,我们必须用另一个标准来衡量彭明的行为,这个标准就是国际人权标准和我们
的良心标准,我用“正当性”这个词来概括这个标准。
  彭明的行为是“正当的”。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共产党政府是一个用暴力和残忍手段
镇压政治异议人士的独裁专制政府,这个政府今天也是一个极其腐败堕落的政府,通
过言论主张和付诸实践试图推翻这样一个政府,当这就是某些中国人的选择的时候,这
些人不但有权利这样做,而且他们的言论和行为都是正当的。彭明作为一个已经向中共
政府“宣战”了的组织的领导人,他持有中共政府发行和流通的货币之伪币这一行为
本身,我们没有理由否定其行为的“正当性”。
  进一步根据各个方面的报导所提供的情况,我们可以肯定,彭明并没有在任何地方
使用人民币伪钞,至于彭明的女友曾经在缅甸花过几百元人民币伪钞,一方面这不能代
表彭明的行为,另一方面几百元同五十多万元的人民币伪钞这个数字相比,不足以说
明彭明持人民币伪钞的目的是要在中国境外兑换成真币或者企图获得有价值的其他物
品和服务。而我们所了解的另一方面的真实情况是,彭明一直主张打击中国共产党政
府的经济和金融体系,这是他推翻中国共产党专制独裁、残酷镇压和腐败堕落政府的革
命行动主张的一部分,而且彭明还积极地为其所领导的组织在中国大陆发展和开展活
动谋求经费。由于彭明在缅甸被捕之时持
取有价值物品和服务的行为,因此我们只能根据彭明被捕之前的一贯主张和行为认定
,彭明持五十多万人民币假币的目的是为了实践他所领导的推翻中国共产党政府。并且
,根据彭明对其所持人民币假币的处置状况来看,我们进一步发现我们依然没有理由
否定其行为的“正当性”。
  关于彭明人格道德问题的争议,关于彭明政治主张问题的争
问题的争议,这些问题都无法用来否定彭明持人民币伪钞的“正当性”。关于彭明持
人民币伪钞是否恰当,是否必要等等问题,都是关于彭明的政治主张、策略方法和人
格道德问题争议,这样的争议也因为同样的理由不足以用来否定彭明持人民币伪钞的
“正当性”。因此,我们一切认为中共政府在中国的政权极其对人民的统治不合法的
人士和组织,我们一切愿意加入到以推翻中共在中国大陆非法统治为目标而向中共政府
“宣战”的人士和组织,我们要理直气壮地为彭明持人民币伪钞的“正当性”而辩护
。
  为此,我今天还要代表中国民主正义党为彭明先生向中国民主运动的所有人士和组
织呼吁,向国际自由民主的西方国家政府呼吁,向国际人权组织和关心彭明案的一切
朋友们呼吁:请关注和保护彭明先生的人权处境,并要求中共政府允许彭明先生公开
为自己辩护。

                                2004年6月21日于美国首都华盛顿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