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倒“偽憲法”、實行憲政体制改革任重道遠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版)作為人治社會的綱領性文件,
作為傳統落后的社會經濟基礎所由建立起來的意識形態的集中表述,已經遠遠不能
适應洶涌澎湃的信息革命的惊濤駭浪了,已經大大落后于世界范圍內的市場經濟發
展的需要了,已經喪失了作為憲法、作為統率一切法律的基本法的神圣地位了。因
此,推倒這一強加在中國人民頭上的偽“憲法”,建立一個适合于社會發展需要的
現代化的新憲法是擺在每一個有良知的中國人面前的當務之急﹗
  憲政体制改革是法治社會的題中應有之議。在刑法時期之后,有一個漫長的民法
時期﹔在漫長的民法時期之后,有一個艱難的憲政立法時期。而憲政立法需要的是
全民族素質的普遍提高,需要的是法律体系的不斷完善,需要的是社會經濟基礎的
不斷充實。憲政体制的改革任重而道遠,但為著中華民族的發展計,為著市場經濟
成為我們的立國之本計,為著我們的千秋万代能夠在自由和民主的環境中祥和而幸
福地生活,無論多么艱難,多么困苦,我們也要始終不渝地進行憲政体制改革,以
期為法治社會的建立作出應有的努力。憲政体制改革的時代已經來臨﹗法治社會的
宏偉目標在中國一定會實現﹗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大陸來稿、文中部分小標題系編輯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