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倒“伪宪法”、实行宪政体制改革任重道远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版)作为人治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作为传统落后的社会经济基础所由建立起来的意识形态的集中表述,已经远远不能
适应汹涌澎湃的信息革命的惊涛骇浪了,已经大大落后于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发
展的需要了,已经丧失了作为宪法、作为统率一切法律的基本法的神圣地位了。因
此,推倒这一强加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伪“宪法”,建立一个适合于社会发展需要的
现代化的新宪法是摆在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面前的当务之急!
  宪政体制改革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议。在刑法时期之后,有一个漫长的民法
时期;在漫长的民法时期之后,有一个艰难的宪政立法时期。而宪政立法需要的是
全民族素质的普遍提高,需要的是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需要的是社会经济基础的
不断充实。宪政体制的改革任重而道远,但为着中华民族的发展计,为着市场经济
成为我们的立国之本计,为着我们的千秋万代能够在自由和民主的环境中祥和而幸
福地生活,无论多么艰难,多么困苦,我们也要始终不渝地进行宪政体制改革,以
期为法治社会的建立作出应有的努力。宪政体制改革的时代已经来临!法治社会的
宏伟目标在中国一定会实现!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大陆来稿、文中部分小标题系编辑部增加